01
实施产值倍增工程,加快做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模
实施上市培育计划。遴选2-3家具备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总部在青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对一制定培育和扶持方案,加快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拟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实施领军扶持计划。面向已在青纳统3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激励一批引领转型升级、快速实现产值倍增的领军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领办人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实施重点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遴选激励一批新落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办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实施强基激励计划。鼓励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壮大,按其每年新增营业收入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02
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加快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
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科技化转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化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青岛人力资源服务形象的品牌。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保障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贡献,对经评估贡献突出的,授予“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对获得国家、省、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可按照相应标准补齐差额。
03
实施市场拓展工程,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项目,目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国家“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数智化转型,承接人才遴选、人才分类评价、人才数据库、人才指数发布、行业统计体系等专业研究以及园区运营、招聘活动、高层次人才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档案整理、会议展览、行业调查分析等公共服务活动。
鼓励招引产业高端人才。对全职引进规定范围内优秀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高端人才(金融产业10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创建招才引智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青岛市人才驿站、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自主举办引才聚才活动,承担招才引智相关工作任务,经评估考核,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
04
实施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融合创新发展
鼓励搭建平台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产业园区,对新获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市人才园区绩效评估平台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园区补贴奖励。
鼓励参与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胶东经济圈一体化、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等重大发展战略部署,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盟)自主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博览会、项目路演、展示推介、交易洽谈、供需对接交流会等活动,每年评选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活动,按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鼓励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鼓励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发展,通过跨国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大力推广人才输出培养与回流模式,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园区),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05
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人才队伍
实施骨干人才职业发展计划。强化人才引领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和造就更多在行业领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见习及实习实训基地,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培训。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评选结果作为参评青岛行业拔尖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重要参考。建立行业发展智库,将行业领军人才、专家以及得到同行公认从业人员,纳入智库名单。
实施领军人才挂职培养计划。搭建领军人才挂职培养平台,采取“双向选择”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到头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学习借鉴头部企业经营、上市等经验,助力头部企业解决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需求。
实施突贡人才服务保障计划。对“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办人给予通报表扬,聘为“青岛引才大使”,对符合条件的,为其颁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就医就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内容来源:青岛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