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引资政策
项目引荐奖励
高端人才引荐奖励
1、对介绍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100万元。
2、对介绍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30万元。
3、对介绍新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的,每引进 1 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20万元。
4、对介绍新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 10 万元。
5、对介绍新引进高层次团队的,每引进 1 个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 30 万元。
6、对按照新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中介机构(个人),视引才实效,给予奖励:每新引进 1 名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奖励 1 万元,每新引进 1 名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奖励 2 万元。
企业引才奖励
1、当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每引进 1 人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 8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 当年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 5 人的,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当年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5 人或在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招录当年部队退役专业技术人才 2 人的,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二、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 “山东省 100 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00 万元、6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 原则奖励。
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 亿元、150 亿元、 80 亿元、30 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50 万元、80 万元、3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对列入新区倍增计划的企业,对上一年度产值在 1 亿元(含) 到 5 亿元,3 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 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 2‰予以奖励,给予最高 200 万元。对上一年度产值在 5 亿元(含)以上,3 年内产值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 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 3‰予以奖励,给予最高 500 万元。建立倍增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诉求可“一事一议”。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
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
对有成长性的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市、区(两级)按 照 1:1 比例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对新引进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2)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机器换人”项目补贴
对通过年度青岛市“机器换人”项目审核的,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款的 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60 万元。
两化融合项目补贴
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等信息化建设,按照不超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
工业互联网等示范项目奖励
对青岛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5G 或人工智能“十佳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 50%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对符合新区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6%给予支持,其中对属于新区“5+3”产业的技改项目,按 1.2 倍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1000 万元;对总投资超过 1 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技改总投资超过 1000 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 100%、 50%、30%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奖励。
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
新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认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奖励
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专精特新”、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和 300 万元(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并按市级政策相应调整)
“专精特新”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奖励
对购置先进设备投资额(税前)达到 50 万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省首台(套)认定项目奖励
激励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 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给予成套装备最高 90 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 60 万元奖励。具体补助金额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 60%给予配套支持。
列入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产品目录奖励
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 万元。
三、创新驱动政策
工业设计奖励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最高等级奖项奖励 5 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 2 万元和 1 万元;
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最高等级奖项奖励 7 万元,其他等级奖励 3 万元;
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最高等级奖项奖励 10 万元,其他等级奖励 5 万元;
4、对获得国际 iF 奖、红点奖、IDEA 奖的,产品类最高等级奖项奖励 10 万元,其他等级奖励 5 万元;概念类奖项奖励 5 万元。
四、金融投资政策
1)上市扶持政策
新三板挂牌补助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 180 万元。
精选层实现转板上市补助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市场转板的,给予一次性累计不超过 700 万元补助(含以上新三板挂牌补助 180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200 万元,区财政按照 1:1 比例配套 200 万元, 区财政再额外补助 300 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此标准执行。
2)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新区企业。对上述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出资不低于 500 万元,且货币资本全部实缴到位的,按照注册资本中主营业务相关科技成果作价,分别给予企业和高校院所作价各 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最高 200 万元;对驻区高校院所在新区以股权形式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职务发明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4%的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新区企业。对上述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出资不低于 500 万元,且货币资本全部实缴到位的,按照注册资本中主营业务相关科技成果作价,分别给予企业和高校院所作价各 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最高 200 万元;对驻区高校院所在新区以股权形式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职务发明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4%的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